第一份代孕契約由密歇根州律師諾埃爾·基恩(Noel Keane)於1980年簽署。他透過代孕診所進行代孕工作,直到他創建了所謂的Baby M case.。
Baby M成為美國第一個有利於代孕程序有效性的裁決。一位代孕媽媽同時也是孩子生物學上的母親,拒絕將孩子交給的準父母。最終法院認為將監護權授予準父母是兒童的最大利益。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代孕在美國越來越蓬勃發展,法律也逐漸完善。
從廣義上講,我們可以根據美國的寬鬆程度將其分為四類:
這一組美國州的特點是,其法規將代孕作為允許的生育治療,規定比其他州更為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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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對代孕安排寬容,歡迎所有類型的家庭不受限制。在這些州準父母將獲得出生前命令,這意味著準父母將被自動確認為因此而出生的孩子的合法父母,無論您是否有遺傳聯繫。
最推薦的有:加利福尼亞,康涅狄格州,特拉華州,緬因州,內華達州,新罕布什爾州,哥倫比亞特區和華盛頓特區
也有一些州制定了明確的法律,這是有利的,但對代孕安排設置了一些限制。例如,有些要求夫婦結婚,以便他們的名字出現在出生前的命令。
阿肯色州,佛羅里達州,伊利諾伊州,北達科他州,德克薩斯州,猶他州或西弗吉尼亞州就是其中的一些例子。
美國絕大多數州在其法規中均未提及或詳述關於代孕的規定。因此,這意味著提供產前或產後命令取決於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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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我們分析迄今為止可用的判例法,我們可以看到法院通常對代孕協議有利,因此,也可以認為它們對代孕友好。
在這些清單中,俄勒岡州和羅德島州是受歡迎的目的地,通常被認為與加州一樣安全,因為它們為準父母提供了許多便利。
清單中的其他州,出生前命令只能包含遺傳父親的名字。在這種情況下,準媽媽別無選擇,只能透過收養其丈夫或伴侶的孩子(如果是同性伴侶)來取得法律認證。
例如阿拉巴馬州,北卡羅來納州,南卡羅來納州,科羅拉多州,南達科他州,喬治亞州,夏威夷,堪薩斯州,肯塔基州,馬里蘭州,馬薩諸塞州,明尼蘇達州,密蘇里州,新墨西哥州,俄亥俄州,俄克拉荷馬州,賓夕法尼亞州,佛蒙特州和威斯康星州。
我們將代孕可行,但在某種程度上是不安全的所有州都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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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曾有法院判例判決代孕無效。有時候在某些州的情況下,出生命令取決於父母與孩子之間是否存在遺傳聯繫。法律可能還會確定代孕安排是無效的,例如在印第安納州或內布拉斯加州。
因此,強烈建議委託希望前往這些州之一的準父母謹慎行事,並仔細檢查他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所有要求。
禁止代孕的州
以上列表的州不建議您進行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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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易斯安那州,代孕安排受到嚴格限制,以至只限於已婚的異性戀夫婦。新澤西州和紐約州,只允許無償代孕。
在以下這些州,代孕安排被視為刑事犯罪。
在密西根州,準父母可被處以最高50,000美元的罰款,並處以最高一年的監禁。
出生即美國公民
根據美國法律,美國公民資格自動授予在美利堅合眾國境內出生並受其管轄的任何人。這意味著透過代孕在美國出生的孩子從出生起便是美國公民,無論其父母是誰。
在相反的情況下,也就是說,美國有準父母在國外代孕,孩子將從父母那裡獲得美國公民身份。
根據INA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移民和國籍法》,尤其是其中的法定傳播要求301和309,至少一名美國準父母(母親或父親)必須與孩子有遺傳聯繫,以便他或她在非美國地區出生獲得美國出生時的公民身份。